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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|
【天津關于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】將天津市工商業峰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調整為4:1,即高峰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60%、低谷電價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下浮60%,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%。按變壓器容量(最大需量)計算的基本電價、功率因數調整電費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。農業用電峰谷分時價差、居民煤改電采暖峰谷價格政策暫不做調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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